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 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 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 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 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 吸收劑量率:≤10Gy?s。 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 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 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GB/T 139-2008由國家質檢總局 CN-GB 發布于 2008-09-19,并于 2009-08-01 實施。
GB/T 139-2008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A58 電離輻射計量,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17.240 輻射測量。
* 在 GB/T 139-2008 發布之后有更新,請注意新發布標準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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