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黃磷生產廢氣中氣態砷及其化合物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黃磷生產廢氣中以氣態形式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測定。 本方法檢出限為1.25μg/ml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吸收液,當采氣體積15L時,砷的檢出限為0.08mg/m,測定下限為0.32mg/m(均以As計)。
HJ 541-2009由行業標準-環保 CN-HJ 發布于 2009-12-30,并于 2010-04-01 實施。
HJ 541-2009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Z25 廢氣排放污染物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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