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大學科研評價中“潛規則”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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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0-11-14 14:25:58/ 個人分類:如何走出大學科研評價中“潛規則”的泥淖
科研資源分配、科研項目評價、科研政策制定、科研成果推廣等是科研體制中的四個重要內容。其中科研項目評價是聯系科研資源分配、成果推廣的橋梁,它直接影響整個科研活動的生態環境,影響科研活動的科學發展。當“肖氏反射弧”理論被評價為“國際領先”,卻在臨床上給人帶來巨大痛苦時,我們又不得不認為科研項目評價中的“潛規則”害死人呀。它不僅不利于科研活動的正常、健康、持續發展,在有些情況下它甚至直接威協人類的健康乃至生命。那么,在我們大學科研評價中到底有哪些“潛規則”呢?我們如何能走出大學科研評價中的“潛規則”泥淖呢?
一、科研評價中的“潛規則”
大學科研評價中的“潛規則”大致可以列出如下種類:第一,科研是教師評價的硬通貨。在大學教師評價中,科研是大學教師評價中占據份量最重的“硬通貨”。每一個大學都在追求科研的GDP,
“不管黑貓白貓,拿到科研項目是好貓”。在大學中,誰的科研分高,誰就是最優秀的大學教師。科研強,則其他各項指標自然強,這不管是教學的,還是平時表現的,也或是黨員“先鋒帶頭作用”的。在大學中最牛人是科研強人,他們可以在一年時間內發表數以十計的學術論文,出版學術論著,拿到省部級以上課題,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當然,年終時這些牛人不僅可以在金錢上掙得盆滿缽満,而且可以獲得各種形式的精神獎勵:優秀教師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優秀教師等。第二,洋雜志崇拜。近幾年來,我們大學中對洋雜志的崇拜達到了極點,只要是帶洋的,一律是好的。如在CNS(CELL/NATURE/SCIENCE)上發表文章可以獲得數量不菲的獎金,個別學校甚至獎勵超過10萬元、100萬元;被SCI/SSCI/EI/ISTP收錄的論文也會獲得相當的金錢獎勵。很多教師甚至因此走上了學術歧途或走向發財致富之路。洋雜志已經異化了大學的學術目標和科研評價。第三,帶“長”的專家決定科研資源分配。在大學內部,帶“長”的專家會利用自己的學術資源、社會資本獲得各種各樣的科研項目:國家級項目的立項、國家級獎勵等。即使在大學之外,在各類項目的立項評審中,在各類項目的評獎中,決定項目立項或獲得獎勵的專家基本上也是由“匿名”抽出的各校、各科研院所帶“長”的專家。這些被“抽出”的帶“長”專家決定誰的項目申報好,誰的項目成果優。第四,“親朋好友”類專家鑒定科研項目。現在的科研項目結項鑒定,雖然名義上由省科研廳或教育廳或學校相關部門來組織,但實際運作中,組織者、買單者是項目主持人。他們自行請專家來鑒定自己的項目,這些專家來鑒定當然也是心照不宣。項目鑒定的場面更多看到的是轟轟烈烈走過場,認認真真寫評語,最好是皆大歡喜。專家拿了評審費,吃了慶祝宴;項目主持人得了“國際領先”或“國內領先”的評價。
二、大學科研評價中“潛規則”的形成土壤
大學科研評價中“潛規則”形成有其合法、合適的生存土壤。適宜其生長的條件主要包括:第一,政府的誘致性制度設置。誘致性制度是指在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出現時,由制度本身所引起的制定調控對象的自發性追逐獲利機會的行為。我國高等教育長期以來一直是有型無類的,實施的“大一統”的評價方式。即:不管你是什么類型的大學,一律以一個標準來評價大學的活動,以一個標準給予獲利機會。而最為主要的評價指標就是科研。教學工作水平最后評的是科研實力;博士單位、碩士單位授予權能否獲得取決于科研積聚;重點學科、精品課程、質量工程等也主要看科研整體水平。在這些誘致性制度的驅動下,可以看到中國大學的奇怪現象:全部大學搞科研!不管是專科,還是本科;不管是社區型大學,還是教學型大學,亦或是研究型大學全部把科研當成了大學的第一要務。第二,學校的強制性制度設置。強制性制度是制度調控對象不得違背的制度。在政府誘致性制度的驅使下,各高校就把科研指標量化下去,分到具體教師頭上,規定完不成科研分者,不得獲得年終或其它獎金。于是,我們各類大學又出現另外一種怪現象:大學全體職工搞科研,不管你是教師,還是圖書管理員,亦或是一般職工,只要有職稱,就有科研工作量。一時間,弄得各雜志社喜從天降,各雜志社特別是核心期刊的主編成為人們送禮結交的對象。第三,大學的院校文化式微。大學的院校文化是指大學行為背后的能動性力量,它是一所大學的核心價值觀、主要制度和規范、相關物質設施的總稱。從總體上來講,大學的院校文化是一種價值觀上求真和創新的文化、思維方式上自由和包容的文化、行為方式上服務和責任的文化。但在市場的大潮下,在大學越來越緊張的經濟壓力下,大學的院校文化越來越式微。大學開始把自己等同于市場,等同于官場,等同于企業。大學中再也放不下一張安靜的書桌,教師們再也不能恬靜地待在實驗室、圖書館,大學的科研越來越變為一種工具,一種獲利、獲名的工具。大學人對科研的敬重越來越少了。人們更相信通過搞關系可以拿到項目、發表論文、獲得獎勵。
三、如何形成大學科研評價的“真規則”
如何形成大學科研評價的“真規則”,從其評價異化的原因上可以自然得出三個結論:國家層面科研評價體系的調整;大學層面的科研評價制度重建;重塑大學精神、大學文化。但從具體來講,國家要改的東西較多,比如最近引人注目、惹人關注的科研經費分配體制問題;科研獎勵的評選制度問題;專家的遴選問題;高校分類評價問題等。如果從大學層面上講,兩項制度設計是可以有效改觀這種狀況。第一,對科研評價中的“同行評議”進行移植和創新。主要應該引入的是對“評議專家”
的連帶責任追究問題和誠信追究問題。要創造一個讓每一位參與“同行評議”的專家獨立行使科研評價權力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同時也要設定對他們涉嫌造假、不公正情況的責任和誠信追究機制。第二對現行的“量化評價”制度進行合理化改革。在注重質量的前提下,參考數量。樹立“質量至上”的科研評價理念,引入“學術代表作制度”,不再把論文、論著、項目等科研數量當作很重要的指標和依據,而是主要依據能夠代表教師學術能力和水平的學術精品來評價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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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大學科研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