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897的本部分規定了總長小于8 m,最小浮力為1 800 N的充氣艇(包括剛性充氣艇)的設 計、材料、制造和試驗的最低安全性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擬在環境溫度一15℃~60℃范圍內運行的下列類型的充氣艇: ——V型:能獲得發動機額定功率為4.5 kW~15 kW的充氣艇; ——Vl型:由面積大于6 m的帆推進的艇(見附錄A)。 注:額定功率小于4.5 kW的艇,參見GB/T 20897的第1部分,額定功率大于15 kW的艇,參見ISO 6185—3。 本部分不包括單艙艇和浮力大于12 kN及發動機功率大于4.5 kW、由無支撐材料制成的艇,且不 適用于水上運動艇和充氣救生筏。
ISO 6185-2-2001由國際標準化組織 IX-ISO 發布于 2001-11。
ISO 6185-2-2001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U18 小型船總體,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47.080 小型船。
* 在 ISO 6185-2-2001 發布之后有更新,請注意新發布標準的變化。
ISO 6185-2-2001 充氣艇 第2部分:最大發動功率額定值為4.5KW-15KW(含15KW)的艇 由 ISO 6185-1982 變更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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