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1592的本部分規定了確定船體長度(LH)小于8 m(LH根據ISO 8666)的電機驅動小型船舶的最大推進功率額定值和操縱速度的要求。
ISO 11592 的本部分不適用于: 符合 ISO 13590 的個人船只;獨木舟和皮劃艇; ISO 6185-1、ISO 6185-2、ISO 6185-3 和 ISO 6185-4 中定義的充氣艇,但根據 ISO 6185-3 對于剛性充氣艇,其速度達到 30 節或以上,測試ISO 11592 的這一部分是必需的;賽車艇:專為競賽目的而設計和制造的船只。
ISO 11592的這一部分沒有規定與最大額定功率相關的船體強度要求,并且不保證在所有海面、風、尾流和波浪條件下不穩定的情況下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