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實踐提供了統計上有效的程序,用于確定殘留物的目視檢測極限以及對藥品生產設備表面和醫療器械進行殘留物目視檢查的檢查員的資格。 1.2 本實踐適用于所有制造和清潔后的藥品(包括活性藥物成分(API);劑型;以及非處方藥、獸藥、生物制品和臨床用品)和醫療器械。這種做法也適用于其他保健品、化妝品和消費品。 1.3 本實踐適用于可能殘留在經過包括清潔在內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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