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研發是制藥行業企業的立足之本,化學藥研發流程包括藥品篩選、工藝開發、體外實驗研究、動物實驗研究、臨床研究、批準生產等多個環節。其中,仿制藥研發申報可以生物等效性實驗取代臨床研究。我國現在已成為全球化學原料藥的生產和出口大國,也是全球最大的化學藥制劑生產國。但是從技術層面看,國內化學藥品制劑行業中,仿制藥還是占絕大部分,自主研發的藥品種類和數量嚴重不足。且我國化學制藥起步較晚,研發創新能力亟待提高。
傳統的化學藥品應用化學合成或生物合成等技術,將天然礦物或動植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根據需要進行一定的結構修飾,是小分子藥物。經過多積累及投入,目前我國建成了覆蓋整個化學藥研發流程,包括臨床前研究、 臨床研究、 制備工藝產業化的研發技術體系,部分平臺標準規范已能與國際接軌,自主創新能力有一定程度增強。特別是近年,國家出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制度、改革藥品審評審批流程、招標定價端向創新型高質量產品傾斜等,多管齊下,大力鼓勵制藥企業提高創新水平。我國化學制藥行業將從簡單仿制向創新仿制戰略轉軌。美迪西提供一整套化學藥物開發服務,實現首尾相接的一體化服務。提供通過從處方前研究,藥物分析,藥物穩定性研究,制劑研發,至全套的CMC服務在內的一站式服務。
從資源組織方式看,目前我國化學藥品研發模式包括自主研發、委托研發、授權研發、直接采購和合作研發5大類。
1、自主研發
自身研發指的是在化學藥研發流程中,所有的項目由公司自己負責。對于自主研發來說,需要具備學科帶頭人,具備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能力,需要有完善的研發體系給以支撐和培養精干專業的研發團隊,還需要在所在領域具備足夠的經驗和能力。這些要素在一些以研發著稱的企業中都得到了全面的體現。研發向來都只是龍頭企業競技場,只有具有規模優勢和資本優勢的龍頭藥企才能支撐龐大的研發體系費用,以重磅品種形成穩定銷售現金流,然后對研發投入提供穩定的支撐,經歷研發周期后的更多創新品種才能陸續投入市場。
2、委托研發
由于新藥研發成本不斷增加,跨國醫藥巨頭爭相采用研發外包戰略,把非核心開發業務委托交給專業、高效的中小企業。委托研發可以分階段外包研發、中試、中間體或粗產品生產,是一種極好的模式,對企業管理要求極高,但確實是聰明的企業。制藥工業委托科研(CRO)已經成為大型制藥企業的戰略性工作。
近幾年,研發外包正在迅速向亞洲、東歐等地區轉移,中國作為擁有大批的人力成本低廉的專業人士、某些領域雄厚的科研基礎、研發費用低和日趨提高的技術等優勢吸引國外研發外包。CRO的研發給新藥研發開創了新的路徑,特別是在早期開發階段,越來越多的制藥公司選擇CRO將臨床測試和研究進行外包,這樣不僅節省時間而且也實現了風險共擔。
3、授權研發
授權研發是醫藥領域的重要研發模式,指的是:授權方擁有某一種新藥的專利權,為了加快新藥在指定地區的上市銷售,而將專利權許可給被授權方。作為被授權方,通常需要完成在指定地區的臨床實驗,并最終推進新藥的商業化生產和銷售。授權研發模式下,授權方可從被授權方分階段獲取首付款、里程碑金、銷售提成三筆收入。
4、直接采購
全球各大藥廠鑒于新產品的研發投入加大、成本增加、風險增高,而將大量研發經費用于高價購買趨于成熟的技術和產品(包括新的制劑技術與產品),以避免重大風險和損失。對于直接購買的模式來說,主要依靠的就是企業的眼光。購買成果的關鍵要素就在于對產品成果的專業評估能力和購買成果之后的項目轉化能力。尤其是對于購買成果之后的項目消化尤為重要,項目消化的過程中不但需要進行企業外部成果與企業內部研發的對接,更重要的是完成引進項目成果之后,企業內部對于該產品研發報批、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技術攻關,甚至銷售產品時產品賣點的挖掘等相關工作的全面掌控。
企業可以比較直接研發成本和采購成本之間的差異,如果后者較低,就可以選擇直接采購。直接采購,可以被采購公司的核心產品和技術,從而提高自身在醫藥領域的核心競爭力,使得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5、合作研發
對于合作研發來說,需要具備廣泛的合作公司儲備、具備合作公司的項目管理能力、尤其是對合作方的選擇和評估能力。對于那些有一定研發資源的企業,在進行領域拓展或產品突破的時候,選擇合作研發也許是最高效的一種研發模式。研發不能靠單打獨斗,通過合作研發很多企業都嘗到了甜頭。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雙方的優勢,達到了優勢資源的整合利用,另一方面,也分散了研發的風險。實際上,在合作研發的模式中存在著3個階段。
(1)機會性合作
依托于項目的合作,常見形式是項目轉讓、項目咨詢和委托中試等等。在這個階段中,企業需要注意提升合作對象篩選的效率,需要對合作對象有一個完善的評價標準,達成合作的關鍵因素是利益的對等。
(2)長期性合作
這種關系往往是在進行機會性合作產生一定的信任之后實現的,常見形式是委托研發、聯合申請課題等等。在此階段中企業需要注意合作雙方目標的協同,完善項目對接的流程,盡量將責權進行分解明晰。
(3)戰略性合作
這種合作是基于戰略層面的考慮,常見形式可以是成立聯合實驗室、和院系或學校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等等,這個階段是合作研發的最高境界,需要對資源進行全面整合,對體制進行改革創新,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個明確的戰略規劃,保證合作在戰略的指引下進行。
目前,很多企業盡管是合作研發,但是依然處在合作的第一個階段,即依托于項目的機會型合作階段。為了更好地整合資源,提升研發的效率,企業需要逐步由機會型合作過渡到長期性合作,最終完成向戰略性合作的轉變。
醫藥行業屬于技術密集型產業,目前,國際領先的化學制藥企業掌握著先進的化學合成工藝,具備較強的專利優勢和技術優勢,創新藥基本由其壟斷,憑借專利保護在較長時間內保持技術領先。而我國醫藥產業起步晚、基礎差,整體技術水平與國際成熟市場有較大差距。制藥行業的研發具有投入大、周期長、風險高的特點,化學制藥行業對技術水平要求較高,化藥創新藥開發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和周期長的特點。化學藥品的生產需要符合嚴格的技術標準,對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的要求較高。企業需要根據自己的專長和研發系統的實力選擇適合的研發模式,也可以根據不同項目的特點選擇幾種研發模式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