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601-1:1990 第 1 條中給出的范圍適用于以下補充內容: 本歐洲標準的這一部分規定了由電源驅動且用于緊急和運輸用途的呼吸機的要求。
這涵蓋了一系列設備,從主要用于與面罩一起使用并在有限時間內使用的相對簡單的呼吸機(例如氣動呼吸機)到用于預先計劃的長期使用的設備。
這包括氣動復蘇器,通常由急救人員使用。
本部分不包括操作員驅動的呼吸機(即手動復蘇器)。
飛機上的呼吸機可能需要遵守額外的要求和國家/國際法規。
其他部分,例如有關重癥監護用肺呼吸機(參見 EN 794-1)、家庭護理呼吸機(參見 EN 794-2)、操作員動力復蘇器以及噴射和甚高頻通氣和振蕩等最新發展的內容已發布或正在考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