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規范規定了在個人醫療保健文件中使用時對標題、排列以及章節和小節外觀的要求。該規范將有助于健康信息的識別和檢索,從而提高健康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將此規范與 XML DTD(可擴展標記語言文檔類型定義)和 EHR(電子健康記錄)結合使用將進一步提高時間和成本效率。本規范適用于生成醫療保健文檔的多種醫療保健環境,例如醫院、診所、專業護理機構、門診護理機構、門診手術中心和私人醫療保健提供者的辦公室。 1.2 本規范涉及標題、安排和內容醫療保健文檔的章節和小節的外觀,無論是如何生成的(聽寫/轉錄、語音識別、觸摸屏輸入等)以及是否以電子方式或紙質形式顯示。它不涉及醫療保健文件的標題或章節和小節的內容。 1.2.1 醫療保健文件的作者可以選擇在一般章節中總結小節信息,而不是創建小節。 1.3 患者識別的格式和內容數據在指南 E 1384.1.4 中得到解決 機密性和安全問題在指南 E 1869、指南 E 1902、指南 E 1762、指南 E 1985、指南 E 1986、指南 E 1987、指南 E 1988、規范 E 2084、指南中得到解決E 2085、指南 E 2086 以及規范 E 2147.1.5 XML DTD 的問題在規范 E 2182 和指南 E 2183 中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