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和污泥的排放標準。 1.2 本標準適用于下列醫療機構: 1)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池塘、水庫、溪溝等地表水體的醫療機構。 2)污水直接排入終端無污水處理廠的下水管道的醫療機構。 3)污水無組織排放的醫療機構。 4)所有的傳染病河結核病醫療機構。
GB 18466-2001由國家質檢總局 CN-GB 發布于 2001-10-22,并于 2002-03-01 實施,于 2006-01-01 廢止。
GB 18466-2001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C51 環境衛生,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01.040.11 醫藥衛生技術(詞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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