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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J/T 276-2006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team-based centralized treatment engineering on medical waste (on trial)

    HJT276-2006, HJ276-2006

    2021-04

    標準號
    HJ/T 276-2006
    別名
    HJT276-2006, HJ276-2006
    發布
    2006年
    總頁數
    20頁
    發布單位
    行業標準-環保
    替代標準
    HJ 276-2021
    當前最新
    HJ 276-2021
     
     
    引用標準
    GB 14554 GB 16297 GB 18278 GB 18466 GB 8978
    適用范圍
    本標準作為醫療廢物非焚燒處理技術路線的標準之一,是對我國目前以焚燒技術路線為主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相關技術標準的補充和完善。 本標準規定了高溫蒸汽處理技術集中處理醫療廢物的技術要求,適用于以高溫蒸汽處理方法集中處理醫療廢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不具備集中處理醫療廢物條件的地區,如采用高溫蒸汽處理技術自行就地處理醫療廢物,其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理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高溫蒸汽處理技術適用于處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 高溫蒸汽處理技術不適用于處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適用于處理汞和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較高的醫療廢物,不適用于可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的消毒或滅菌。對于不適宜采用高溫蒸汽處理技術處理的醫療廢物應加強監管,嚴格按照相關的國家規定、標準要求進行管理和處置。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建設,宜統籌規劃,近、遠期結合,以近期為主。布局和選址應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風險評價,并進行綜合比選。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建設,應采用成熟可靠的技術、工藝和設備,做到運行穩定、維修方便、經濟合理、管理科學、保護環境、安全衛生。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的建設,除應遵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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