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343.1-2018由國家質檢總局 CN-GB 發布于 2018-05-14,并于 2020-06-01 實施,于 2026-06-01 廢止。
GB 4343.1-2018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L06 電磁兼容,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33.100 電磁兼容性(EMC)。
GB 4343.1-2018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發射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GB 4343.1-2024 。
1.1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 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 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 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 ———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 ———在其他國家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 注1:例子如下:。 ———燈具、包括便攜式兒童用燈具,放電燈具和其他照明裝置: ————CISPR15; ———音像設備和電子樂器,玩具除外: ————CISPR13 和CISPR20(見7.3.5.4.2);范圍MHz dB(pW)準峰值3 dB(pW)平均值a 電動工具4 電動機額定功率≤700 WdB(pW)準峰值dB(pW)平均值a 6 7 700 W1000 WdB(pW)pW)dB(準峰值平均值a 隨頻率線性增大30~300 a 5 45~55 35~45 45~55 35~45 49~59 39~49 55~65 45~55 當使用帶準峰值檢波器接收機測量時,如果符合用平均值檢波器測量的限值,則認為受試設備符合兩種限值,不必要用帶平均值檢波器接收機進行測量。 表2b 頻率范圍為30 MHz~300 MHz的騷擾功率測量裕量家用及類似器具1 頻率范圍MHz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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