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 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 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 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 ———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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