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花生、棉籽、芝麻、葵花籽、油菜籽、玉米胚芽、油茶籽、米糠、胡麻籽為原料,經壓榨、溶劑浸出精煉或用水化法制成的食用植物油。
GB 2716-1988由國家質檢總局 CN-GB 發布于 1988-06-10,并于 1989-06-01 實施。
GB 2716-1988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C53 食品衛生,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67.040 食品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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