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范圍包括企業生產的燃料燃燒排放,過程排放以及購入和輸出的電力、熱力產生的排放。 發電、鋼鐵、鎂冶煉、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7項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國家標準,主要規定了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要求,并對溫室氣體核算范圍做出了明確的界定。...
國家標準委19日首次發布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包括《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以及發電、鋼鐵、化工、水泥等10個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要求,上述標準將于明年6月1日起實施。...
(二)組織報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每年3月31日前,組織重點行業企業編制上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分別核算報告企業層級排放總量和設施層級排放量),并通過管理平臺報送排放報告和支撐材料(2022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應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 各重點行業企業應按照我部公布的最新版技術文件要求進行核算與報告。...
2018年8月31日全國碳排放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造紙和紙制品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公共建筑運營單位(企業)》及《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其他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企業》(20173622-T-303)等三項國家標準審查會。來自全國碳排放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和標準起草組等單位的專家共30人出席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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