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織報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每年3月31日前,組織重點行業企業編制上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分別核算報告企業層級排放總量和設施層級排放量),并通過管理平臺報送排放報告和支撐材料(2022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應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 各重點行業企業應按照我部公布的最新版技術文件要求進行核算與報告。...
19日,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11項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既有通用規則《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又有行業標準,包括發電、鋼鐵、民航、化工等10個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要求。標準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算什么,怎么算”提出了統一要求,將為降低企業碳減排成本、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提供技術支撐。新標準將于明年6月1日起實施。 ...
采用的監測方法包括核算法和利用CEMS 開展的實測法,目前22 個歐洲國家中大約有140 臺機組采用實測法。3、國內關于我國,目前仍然采用核算法。基于“ 十二五”時期提出的碳市場交易體系建設要求、電廠建設的硬件條件及儀器制造的客觀水平,2013 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發電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規定電力行業溫室氣體監測采用核算法中的排放因子法。...
(一)組織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報送202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組織2020和2021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發電行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發電行業子類見附件1)(以下簡稱重點排放單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環辦氣候〔2021〕9號)要求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其中電網排放因子調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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