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3. 易燃液體4.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5.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6. 有毒物(品)和感染性物品7. 放射性物品8. 腐蝕品9. 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7類放射性物質 第8類腐蝕性物質 第8.1項酸性腐蝕性物質; 第8.2項堿性腐蝕性物質; 第8.3項其他腐蝕性物質。 第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 第9.1項危害環境的物質; 第9.2項高溫物質; 第9.3項經過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組織,不屬感染性物質,但可以非正常地天然繁殖結果的方式改變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物質。 ...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07018254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5018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京ICP證110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