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心級聯核材料實物盤存技術要求, 您可以免費下載預覽頁
三、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在調入、調出民用核材料時,應提前7日通知所在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并在完成調入、調出后7日內向所在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提交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4。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在進行民用核材料實物盤存活動時,應提前7日以有效方式向所在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民用核材料盤存計劃,內容應包括盤存人員及職責分工、盤存起止時間、盤存清單、盤存工作方案等。 ...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07018254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5018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京ICP證110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