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A1018/A1018M-06c由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 US-ASTM 發布于 2006。
ASTM A1018/A1018M-06c 鋼 薄板和帶材 熱軋 碳 商用 拉伸 結構 高強度低合金 高強度低合金 具有改進的成形性和超高強度的標準規范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ASTM A1018/A1018M-23a 。
1.1 本規范涵蓋超出規范 A 1011/A 1011M 尺寸限制的熱軋厚卷材。
1.2 該產品有六種名稱:商業鋼、拉拔鋼、結構鋼、高強度低合金鋼、具有改進的成形性的高強度低合金鋼和超高強度鋼..1.3 該材料僅提供如下卷材形式:產品尺寸限制,僅限卷材寬度,英寸 [毫米] 厚度,英寸 [毫米]StripOver 8 到 12,包括[超過 200 到 300]0.230 到 1.000,包括[從 6.0 到 25]SheetOver 12 [超過 300]0.230 到 1.000,包括[從 6.0 到 25]注釋 18212;出版物寬度限制的變化A 635/A 635M - 06a 導致材料的拉伸測試方向從 0.180 英寸 [4.5 毫米] 更改為 0.230 英寸(不包括 6.0 毫米),寬度超過 48 英寸 [1200 毫米],與該材料現在的寬度相同規范 A 568/A 568M - 06a 涵蓋。建議買方與供應商討論這一變化。
1.4 1.3 中提到的尺寸的板材和帶材卷材僅在以下規定的情況下涵蓋在本規范中:
1.4.1 材料應直接從卷材送入落料機、拉拔或成形操作、管材軋機、軋機、或剪切或切入毛坯以供后續拉拔或成形。
1.4.2 材料不得轉變成結構或壓力容器用途的鋼板,除非完全按照規格 A 6/A 6M(由卷材提供的板材)或 A 20/A 20M(由卷材生產的板材)的相應部分。由卷材轉換而成的鋼板不再受本鋼板規范的約束,并且由于該材料現在是鋼板,因此應適用相應鋼板規范的要求,除非鋼板規范的要求與本規范之間存在沖突。在這些情況下,應適用任一規范中更嚴格的限制。
1.4.3 規范 A 635/A 635M 的尺寸公差適用于按本規范生產的材料。
1.4.4 并非所有強度級別都適用于所有厚度。用戶應咨詢生產商以了解適當的尺寸限制。
1.5 以英寸-磅單位或 SI 單位 [公制] 表示的值應單獨視為標準。在正文中,SI 單位顯示在括號中。每個系統中規定的值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每個系統必須獨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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