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A1018/A1018M-02由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 US-ASTM 發布于 2002。
ASTM A1018/A1018M-02 鋼 薄板和帶材 熱軋 碳 商用 拉伸 結構 高強度低合金 高強度低合金 具有改進的成形性和超高強度的標準規范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ASTM A1018/A1018M-23a 。
1.1 本規范涵蓋超出規范 A1011.1.2 尺寸限制的熱軋厚卷材。該產品有三種型號:結構鋼、高強度低合金鋼、鈳或釩、以及具有改進的可成形性的高強度低合金鋼。
1.3 這種材料僅提供如下所述的卷材:產品尺寸限制,僅卷材寬度,單位為 [mm] ]厚度,單位為[毫米]帶材超過 8 至 12,包括[超過 200 至 300] 0.230 至 1.000,包括[超過 6.0 至 25]片材超過 12 至 48,包括[超過 300 至 1200] 0.230 至 1.000,包括[超過 6.0 至 25] 板材 超過 48[超過 1200]0.180 至 1.000,包括[超過 4.5 至 25] 1.4 尺寸在 1.3 中的板材和帶材卷材僅包含在本規范中,并具有以下規定:
1.4.1 材料除非完全按照規范 A6/A6M(由卷材提供的板材)或 A20/A20M(由卷材生產的板材)的相應部分進行測試,否則不得將其轉化為結構用鋼板或壓力容器用鋼板。以這種方式生產的鋼板不再受本鋼板規范的約束,并且由于這種材料現在是鋼板,因此現在必須應用適當的鋼板標準。
1.4.2 本規范不適用于規范 A635/A635M.1.4 涵蓋的鋼材。 3 規格 A635/A635M 的尺寸公差適用于按本規格生產的材料。
1.4.4 材料應直接從卷材送入沖裁機、拉拔或成型操作、管軋機、軋機、或剪切或縱切機。成坯料以供后續拉伸或成型。
1.4.5 并非所有強度級別都適用于所有厚度。用戶應咨詢生產商以了解適當的尺寸限制。
1.5 以英寸-磅單位或 SI 單位 [公制] 表示的值應單獨視為標準。在正文中,SI 單位顯示在括號中。每個系統中規定的值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每個系統必須獨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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