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核查分為國家核查和省級核查兩類,其中國家核查的重點是針對考核結果變好和變差的縣域,由環境保護部和財政部共同組織實施,核查結果用以佐證或修正生態環境變化考核評價結果。省級核查由省級環保、財政部門共同實施,作為每年度常態性工作,在國家現場核查指南基礎上,根據各地實際制定省級現場核查指南,核查結果主要作為對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監管指標的評價依據。...
(2)現場踏勘以各重點監管單位為中心,周邊100米的范圍作為踏勘范圍,包括企業及周圍區域,周圍有敏感目標和水源地的,還應包括敏感目標和水源地。現場踏勘主要內容:①?場地現狀與歷史情況:推測污染物可能泄露的位置,初步判定的踏勘重點調查區域;場地過去使用過程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異常跡象,如罐、槽泄露以及廢物堆放的污染痕跡。...
以2017年為例,環保部相繼印發了《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臭氧標準傳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大氣PM2.5網格化監測點位布設技術指南(試行)》等四項技術指南,且首個《大氣VOCs在線監測指南》也在北京發布。 隨著環境治理工作的推進,我國大氣治理工作越來越細致,為了使環境監管工作全面覆蓋、不留死角,厘清城市空氣質量數據及污染來源,各地紛紛開始嘗試網格化監管,大氣監測儀器、系統成為基礎設備。 ...
本標準適用于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2??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2.1??環境要素(Environmental elements)指構成環境整體的各個獨立的、性質各異而又服從總體演化規律的基本物質組成,也叫環境基質,通常是指大氣、水、聲、振動、生物、土壤、放射性、電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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