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衛生部等8部委共同發布《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達到120項。2002年,為配合《職業病防治法》的實施,衛生部修訂了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并采納了國際公認的時間加權容許濃度和短時間接觸濃度概念。...
截止到發稿前,共組織出動監測人員近200人次,布設環境空氣監測點位17個,采集空氣樣品80余個;水和廢水監測點位5個,采集水樣品12個。 事故特征污染物監測情況: 3:40初步確定刺激性氣味氣體主要為甲苯、三氯甲烷、環氧乙烷。 4:00,環氧乙烷濃度范圍為1~2毫克/立方米,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環氧乙烷在空氣中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為5毫克/立方米。 ...
環境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MAC:0.5mg/m3。...
蒸氣與空氣混合物爆炸極限16~25%(最易引燃濃度17%)。 按國家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規定,車間中氨氣最高允許濃度為30mg/M3,約為39.5ppm。在實際檢測當中,通常參照以下數值:平均閾值(TLV-TWA):25(一般設為一級報警點) 瞬時閾值(TLV-STEL):35(一般設為二級報警點)危險濃度(IDLH):100ppm-5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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