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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NJK 007-2018
    健康產品(品牌)評價認定規范——第2部分:標識與銷售.

    Standard of evaluation of health brand (product)


    標準號
    T/HNJK 007-2018
    發布
    2018年
    總頁數
    6頁
    發布單位
    中國團體標準
    當前最新
    T/HNJK 007-2018
     
     
    適用范圍
    健康產品(品牌)評價認定規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進行標識。 健康產品(品牌)術語評價是用于與健康產品(品牌)等有關品牌的標識。 健康產品(品牌)術語評價標識是用于與人們身心健康息息相關的健康產業生產、服務機構的標識。 健康產品(品牌)終端化為核心驅動而崛起的中轉流通企業、專業物流配送企業、生態園、生產基地及醫藥、食品衛生安全有關的新型健康產業的標識。 未獲得健康產品(品牌)評價認定規范評價的產品品牌、機構,不能使用健康產品(品牌)評價認定規范的本標識。 標識中的文字、圖形或符號等應清晰、醒目。圖形、符號應直觀、規范。文字、圖形、符號的顏色與背景色或底色應為對比色。 標識的文字應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漢字。可同時使用相應的漢語拼音、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但漢語拼音、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的字體大小應不大于相應的漢字。 進口健康產品(品牌)的標識和本標準評價標識也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用于出口的健康產品(品牌)產品,根據國外標準或國外合同購貨商要求生產的品牌,可以根據該國家或合同購貨商的要求進行標識。 健康產品(品牌)評價機構的標識或機構名稱的印刷應當清楚。 健康產品(品牌)評價機構的標識,僅用于按照標準生產、銷售、服務并經該評價機構評價的產品(品牌)。 評價機構的標識的相關圖案或者文字應不大于健康產品(品牌)評價標識。? 為保證健康產品(品牌)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銷售、服務過程中應當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健康產品(品牌)標識應避免與其它的標識混合使用; ——建立健康產品(品牌)的購買、運輸、儲存、出入庫和銷售等記錄。 健康產品(品牌)進貨時,銷售商應索取健康產品(品牌)評價證書等證明材料,其證明材料中應能證明健康產品(品牌)的來源。 應對健康產品(品牌)的評價證書的真偽進行驗證,并留存評價證書復印件。 應在銷售場所設立健康產品(品牌)銷售專區或陳列專柜,并與非健康產品(品牌)的品牌銷售區、柜分開。 在健康產品(品牌)的銷售專區或陳列專柜,應在顯著位置擺放健康產品(品牌)評價證書復印件。 健康產品(品牌)評價后,經授權使用標識,沒經授權不得使用。 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不能作為健康產品(品牌)進行銷售。

    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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