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實踐概述了在輻照器特性、工藝鑒定和使用來自同位素伽馬源的電離輻射對食品進行常規加工時應遵循的劑量測定程序,以確保所有產品都在預定的吸收劑量范圍內進行了處理。還討論了與輻照器特性、工藝鑒定和可能影響產品吸收劑量的常規加工相關的其他程序。有關食品的有效或監管劑量限值的信息不在本實踐的范圍內(參見指南 F 1355 和 F 1356)。注 1——劑量測定只是全面質量保證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該計劃旨在遵守安全衛生食品生產中使用的良好生產規范。注 2——實踐 E 1431 描述了用于食品加工的電子束和軔致輻射(X 射線)設施的劑量測定程序。 1.2 有關劑量計的選擇和校準以及產品中測量的吸收劑量的解釋的指導,請參閱指南 E 1261 和實踐 E 666。有關特定劑量測定系統的使用,請參閱實踐 E 668、E 1026、E 1205、 E 1275、E 1276、E 1310、E 1401、E 1538、E 1540、E 1607 和 E 1650。有關伽馬射線和 X 射線輻射劑量測定的討論,另請參閱 ICRU 報告 14。 1.3 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實踐并確定監管限制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