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在醫療保健和家庭護理環境中向患者輸送可呼吸氣體并提供氣體供應設備和患者接口之間安全連接的呼吸管道和連接器的要求。呼吸管道和連接器主要用于輸送氧氣,但也可用于可呼吸空氣或氧氣/空氣混合物和可呼吸醫用氣體混合物,如氧氣/一氧化二氮或氧氣/氦氣混合物。本文件還規定了呼吸治療延長管的要求。注 1 本文件中提及的氣體供應設備不包括麻醉機/工作站和呼吸機。注 2 本文件不涵蓋呼吸系統的呼吸管。這些在 ISO 5367 中規定。本文件遵循 ISO 18190《氣道和相關設備通用標準》的格式編寫。本設備特定標準中的要求優先于通用標準中任何相沖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