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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輪禁塑令來臨!可降解塑料檢測標準亟需明確

    2020.9.14

      今年7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自明年起,全國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

      自八月中下旬,廣州、深圳、云南、濟南、河南、湖北、遼寧等地紛紛重拳出擊響應《通知》,制定并發布了地方的執行細則,在新一輪塑料污染治理即將鋪開之際,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就“降解塑料”這一話題進行討論。

      劃重點!國家推薦使用的為這種塑料

      此次《通知》對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等做出了明令禁止。

      同時,2020年1月1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環保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里明確提出,外賣、快遞、商超等使用的部分塑料用品,要用降解塑料來替代。

      國家推薦使用的降解塑料是什么?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便是“可降解的塑料”。“這個說法實際上是不完整的。”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研究員、工程塑料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季君暉提醒。

      可降解塑料從原料來看,既可以采用化石原料,也可以采用生物質材料;從降解機理來看,包括生物降解、光降解、氧化降解等;從降解效果看,又可分為“全”降解和“部分”降解。但從解決白色污染及塑料廢棄物問題的角度來講,只有全生物降解塑料是最可靠的。

      “事實上,國家這次真正推薦的也是全生物降解塑料。”季君暉表示,理想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即使沒有人工干預,最終也能完全分解為水和二氧化碳,進入自然生物圈的物質循環系統,不再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

      據悉,目前針對全降解塑料的降解方式主要為堆肥降解和自然降解,前者需要在50~60攝氏度的高溫下進行發酵,后者則可以省去了這一過程,不一定需要后處理。

      在堆肥的條件下,全降解塑料的降解周期最長為六個月,自然降解的周期則視具體情況而定,如PBAT、PCL、PHA等材料在土壤等條件適宜的情況下,最快也可在六個月內降解完全。

      多地已出現誤區!檢測標準亟需明確

      “市面上經常可以看到一種自稱生物塑料的產品被消費者當作是全降解塑料, 其實是屬于淀粉加聚乙烯聚丙烯一類的材料,行業內一般把它們叫做崩解塑料或半降解塑料,只有添加進去的淀粉等成分才是降解的。”季君暉告訴《中國科學報》。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季君暉表示,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國內尚沒有清晰而嚴格的標準要求。

      究竟降解到何種程度的塑料才能稱之為“全降解塑料”?依據GB/T19277.1、19277.2、19276.1、19276.2、28206等檢測方法,生物降解率達到90%以上即認為是“全”降解。國際標準化組織、歐洲標準化委員會、美國生物降解制品研究所對此也有自己的標準。

      但我國標準體系相對復雜,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制定的標準如QB2461等目前仍在沿用,在該標準中將半降解塑料也定義為降解塑料。“雖然在行業內目前是不承認的,但是從法律層面來說,這是標準支持的。”季君暉表示。

      這就進一步導致了,不僅普通消費者難以區分,各地區在制定方案的過程中也容易陷入誤區。8月18日,在湖北省出臺的相關政策中,就將“可降解購物袋”“可降解包裝膜(袋)”等列入推廣替代品之列。

      “目前很多地區已經出現了認為半降解塑料是降解塑料的狀況,在很多國內外降解塑料的推廣會議上,這些東西也堂而皇之地進去了。”季君暉對此表示擔憂,“這些東西一旦號稱降解塑料在市面上流行,消費者在使用和丟棄時就沒有心理負擔,反而會因此加大環境危機。”

      季君暉呼吁,國家有關部門應該盡快明確降解塑料相關技術要求。參考國際標準和我國有關試驗標準,并結合降解塑料各類產品市場推廣情況,深入進行降解塑料的定義和評價方法研究,不斷改進和完善有關試驗標準,這是降解塑料產品推廣的基礎和產業化的前提,也是下一步亟需解決的問題。

      全降解塑料環境友好,但不等同零風險

      明確了普通塑料的真正替代品為全生物降解塑料后,也有人產生疑問,采用全生物降解塑料是否就沒有任何環境風險了呢?

      對此,南開大學環境科學系主任、教育部環境污染過程與基準重點實驗室副主任汪磊認為,“降解塑料比不可降解塑料更加環境友好,不等同于其完全沒有環境風險”。

      生物降解塑料的環境半衰期更短,在相當程度上避免了塑料這類人造聚合物在地球表面的積累,這也是對其推廣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汪磊提醒,降解過程中的環境污染也不容忽視。“雖然生物降解塑料的最終歸宿是水和二氧化碳,但其在降解過程中會更快地從大塊塑料分解為無數小碎片和小顆粒。如果生物降解塑料作為不可降解塑料的替代品被大量消耗,那么這些小顆粒將不斷向環境中輸入,因而可能表現出‘準持久性’。”

      同時,理論上顆粒物的尺度越小,帶來的環境風險也越大。“普通大顆粒很難穿過細胞膜進入到血液和細胞內部,但很多納米粒子卻能夠做到。”當一個大顆粒分解成眾多小顆粒時,顆粒的比表面積增大,對其他污染物的吸附能力增強,載帶其他污染物進入生物有機體的幾率也隨之增加,汪磊分析到。

      如何降低此類風險?汪磊認為在著手解決之前首先需要明確認識風險,“有關生物降解塑料的環境損益的問題,特別是生物降解塑料分解產生的微米、納米級顆粒的環境風險,還需要進行科學、系統的評估。”

      汪磊同時建議,在當下階段提高塑料袋的重復使用率是一個更為切實的辦法,“如果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能夠主動選擇降解塑料袋當然是好的,但如果每個人都能非常精心地反復使用自己的塑料袋,當確實無法使用時也不隨意丟棄,而是送到指定部門回收處理,這會使塑料廢棄物的環境危害大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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