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將從源頭上控制乳品中抗生素殘留
“無抗奶”為什么是不科學的?為什么禁止宣傳“無抗奶”?我國如何管理乳品中的抗生毒殘留?針對這些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衛生部等六部門相關負責人3日進行了解答。
我國對乳品中抗生素殘留采取了哪些措施?又是如何規范管理奶畜養殖過程中的獸藥使用的?
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國家一直將乳品抗生素殘留控制作為一項重點工作。2008年10月,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銷售、收購和加工尚在用藥期和休藥期內的奶畜產的、不符合健康標準或者未經檢疫合格的奶畜產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規標準的生鮮乳,從源頭上控制乳品中抗生素殘留。
為了規范獸藥在奶牛養殖中的使用,國家也制訂了嚴格的制度:一是在奶畜養殖過程中,必須使用被批準在奶畜養殖中使用的獸藥,未被批準的獸藥嚴禁使用;二是對于批準使用的獸藥,要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禁止銷售在規定用藥期和休藥期內的奶畜產的生鮮乳。
另外,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農業部發布的《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對生鮮乳及液體乳中24種抗生素、8種抗菌藥物的最高殘留限量、2種不得檢出的抗生素和8種不得檢出的抗菌藥物都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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