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升級帶來市場需求
分析測試百科網訊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原《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同原試行辦法相比,新的“辦法”明確提出了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和重金屬以及其他有害污染物的檢測要求,并明確提出了糧食經營者須自行檢驗或委托糧食檢驗機構提供檢驗報告。
“辦法”要求,糧食經營者須具有必要的糧食質量安全項目檢驗能力。
此外,“辦法”還規定,糧食經營者收購驗質檢驗以及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與抽查檢驗,可采用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快速檢驗方法,快速檢驗結果可作為收購驗質依據和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與抽檢篩查的依據。采用快速檢驗方法進行監測和抽查檢驗,發現測定結果為國家標準臨界值時,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復核檢驗。
2015年,分析測試百科網報道了國家糧食局將大規模新建糧食質量監測點位,到2017年,我國國家糧食質量監測機構數量要由2015年的396個達到500個,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點由2015年的1200個達到2500個,全面實現糧油理化品質、安全衛生、添加劑和非法添加物、轉基因等檢驗監測能力,糧食檢驗監測技術水平顯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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