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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金礦業:那九天發生了什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7-16 11:52:54

      7月15日,福建上杭縣,風波未平的紫金礦業,正如臨大敵。

      紫金礦業污水滲漏造成的汀江污染危機,目前正面臨新一波危急形勢——據中央氣象臺預報,臺風“康森”已于7月15日上午再度加強為強熱帶風暴,并有可能成為福建沿海今年首個臺風。如應對不當,這次臺風帶來的強降雨可能使汀江污染事件進一步升級。

      “如果萬一因為接下來的臺風暴雨再次發生泄漏污染事故,對紫金礦業將是一場毀滅性的打擊。”紫金礦業一位員工7月15日對本報記者說。

      此前的7月3日,位于福建上杭的紫金礦業旗下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發生滲漏,污染汀江,造成大批魚類死亡。福建省環保廳初步調查稱,事故是強降雨造成該廠含銅酸性污水池泄漏所致。

      為阻止危機擴大,在省市領導的敦促下,在“康森”來臨前,紫金礦業正忙于修復發生滲漏事故的污水池,加高培厚溶液池攔擋壩體,增加可調節庫容,搶建溶液備用池,同時對所有礦山實行拉網式巡查和24小時值班。

      而該公司分管海外業務的黃曉東,也從常駐地香港趕回紫金礦業大本營上杭縣,以應對緊急事態。

      紫金礦業副總裁劉榮春對本報記者稱,“我們正爭分奪秒,全力以赴,相信這些措施可以抵御臺風和強降雨襲擊。”

      本報記者獲悉,目前,福建省政府的一位領導已率隊到上杭指導事態處置。

      那九天發生了什么

      危機,究竟從何而來?

      關于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滲漏事故發生的時間,當地部分居民反映的一種說法是發生于6月5日前后,被拖延38天才公布。

      而根據福建官方及紫金礦業公告的說法是,滲漏事故發生于7月3日下午。

      即便采信后一種說法,距事故正式對外公布的7月12日,也已過去9天。這被耽擱的9天,成為外界質疑的焦點。

      “深刻的教訓,應該及時披露。” 7月15日,紫金礦業執行董事羅映南在回應信息披露延遲問題時向本報記者表示。

      據紫金礦業證券部總經理趙舉剛透露,在7月4日晚,總公司收到事件報告后,紫金礦業董秘鄭于強立即起草了公告,并交由執行董事們決定發表事宜。

      “執行董事在討論時氣氛有些壓抑,畢竟這是不好的事。”趙舉剛表示,在7月4日晚,執行董事形成初步意見,即先不發表,隨后在7月5日形成最終決定,“執行董事的心情有些沉重,畢竟大家都知道這是違反法規的事”。

      紫金山金銅礦辦公室主任陳露楠,在7月3日向地方政府口頭報告事故后,7月4日晚,公司向政府相關部門補發了書面文件。

      趙舉剛稱,之所以沒有按時披露,執行董事們主要有兩個考慮,一是希望能更客觀、真實地向公眾傳達信息。

      “當時事件的情況、原因及過程都不清楚,公告了之后,別人問過來卻一問三不知,肯定會擴大擔心和恐慌的情緒。”羅映南作此解釋。

      而另一個考慮是,趙舉剛稱,是認為暫不公告“有利于幫助政府對事件的統籌處理”,“我們擔心公告后引起社會一系列反應,對政府處理的工作有干憂”。

      7月5日一早,紫金山礦所屬的市、縣兩級政府派駐人員在事發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小組,之后,紫金礦業向政府相關部門實行一日兩報,并持續至今。

      

      7月9日,事故的初步報告出來,那天是周五。

      “形成公告時已經下午4點后,已過了紫金礦業所在的上交所接受公告的時間,于是延至7月12日晚間發出,并且為了保持股票穩定,7月12日停牌了一天。”趙舉剛在辯解為何最終拖至7月12日晚間才發出公告時稱。

      不過,外界對此有質疑稱,即使錯過了一般的公告上交時間,紫金礦業也可以向上交所申請緊急公告發布。紫金礦業仍然難洗脫延遲公告掩蓋真相的嫌疑。

      目前,證監會和港交所正在對這一事件實施調查。7月15日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對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突發滲漏環保事故信息披露問題進行專項核查。趙舉剛稱,7月12日,紫金礦業董秘鄭于強先后向證監會和港交所進行了面對面說明,上述各部門的調查,就是來核實紫金礦業的說明。

      “在信息披露上,我們肯定是錯了。”趙舉剛承認。他透露,對于延遲信息披露,在7月5日,紫金礦業各位執行董事就已準備承擔責任。

      “對股民、漁民及其它受影響的人表示非常深的歉意。”7月15日晚,在紫金礦業總部大廈十二樓,紫金礦業董事長陳景河向在場媒體表示。

      “重大環境事件級別”

      據福建省環保廳7月14日公布的初步調查稱,“7.3”污染事件,至7月11日所造成的損失已累計達到重大環境事件級別。

      但截至發稿,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尚無權威公布。

      “經濟損失目前不好判斷,污染后采取的是破網措施,淡水網箱養殖的魚更多被放生到河里了。”紫金礦業執行董事、副總裁黃曉東15日對本報記者說。

      按照福建省環保廳通報,死魚和放生魚均按略高于市場收購價格全部進行收購,所需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此外,事件發生以來,水質符合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庫區網箱外目前未發現魚中毒現象。

      紫金礦業亦宣稱,將繼續做好城區飲用水、汀江地表水的檢測監測工作,隨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確保居民用水安全。同時,加快推進總投資2.5億元,日供水規模6萬噸的城區新水源建設項目,力爭今年底實現供水。

      據了解,紫金礦業在這個新水廠將投入1億元。

      

      污染事故的重災區是上杭縣的漁業產業,根據上杭縣政府2010年1月印發的水產養殖區域規劃,2010年全縣漁業發展目標為總產達1萬噸,產值2.3億元,其中,在本次污染事故中損失最大的棉花灘水庫,其網箱養殖區計劃是設立投餌網箱6萬平方米,不投餌網箱4.6萬平方米。

      “出于再次污染的擔憂,今后的養殖數量肯定會低于現在。”上杭縣一位政府部門人士表示,“養殖戶擔心的還在于生態環境是否變壞。”

      而對紫金礦業來說,本次污染事故,除了漁業賠償、銅礦停工帶來的經濟損失,更多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損害。

      “事故造成的紫金礦業的企業形象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對海內外項目會產生負面影響。”黃曉東表示,“總體上,國外的礦山環保要求比國內更高更嚴格。”

      “最大的損失是公司的聲譽。”陳景河稱,過去紫金礦業在環保上的優勢是迅速擴張的重要支撐,“現在一夜之間,這個金字招牌被砸個稀巴爛。而且這個3-5年時間里無法恢復”。

      由此,處于高速擴張期、四處尋找并購項目的紫金礦業,其發展步伐或許將受到阻滯,而其之前的戰略已向海外并購傾斜。

      問責深處:那個縣政府股東

      盤點損失的同時,調查問責也在展開。據接近環保部的人士稱,環保部對此事件要求十分嚴厲,“要分責到個人,好多人都在擔心掉飯碗”。

      “目前,福建省政府成立的聯合調查組正在全面調查事故原因,將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并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對政府及職能部門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對有關企業也將嚴肅依法追究責任。”福建省環保廳有關人士透露。

      據本報記者多方了解,參與本次調查的專家包括長春黃金設計院教授級高工、環保專家趙暉,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教授、濕法冶金專家王瑞梅,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教授、生物冶金國家工程實驗室常務副主任溫建康,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冶金所副所長、環保所所長樂海龍高級工程師,共計6人。

      而最新的消息是,上杭縣環保局局長陳軍安已遞交辭職申請。

      

      但是,“由環保部出具的調查結果,原定于7月15日下午之前公布,不知什么原因推遲了。”接近調查組的上杭縣政府部門人士說。

      具體到紫金礦業,雖然責任調查已經由公司監事會負責啟動,但顯然還需要一定時間。

      “管理層不會推卸也應當承擔責任,沒有刑不上大夫。”黃曉東表示。

      陳景河則稱,“紫金礦業管理層的責任應該承擔不能回避”,比如“工程措施的問題,應急解決方案的問題,對地下水位等危險因素的預估等”,對責任更深層次的追究,被引向對紫金礦業與當地政府特殊關系的質疑。上杭縣國資委是紫金礦業的大股東。

      上杭縣一位干部告訴本報記者,由于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這種關系,這幾年有關紫金礦業污染的舉報很多,亦有上訪現象,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環保執法不是小小的一個環保局能夠決定,至少還得接受縣委縣政府的領導,而且群眾對污染沒法量化,政府根據檢測報告說未超標,就可以應對”。

      對于紫金礦業與上杭政府的特殊關系,陳景河解釋稱,上杭縣作為紫金礦業的大股東,對于礦業公司運作并不熟悉,因此他曾建議當地政府不要派人進入董事會,以免影響公司管理。而“政府在監管上面很專業,于是我希望他們派監事而不是董事來監管公司經營”。

      原上杭縣副縣長鄭錦興即是在這一監管安排進入公司的,但按照相關法規,鄭錦興必須辭去公務員身份后才能進入公司任職。

      至于鄭錦興獲得的股份,這源于陳景河個人的交易,陳稱為了激勵管理層,陳向多位公司高管出售股份,希望能加強歸屬感,“我當時是9元/股賣給他的,他現在還虧著呢”。

      不過,上杭縣政府與紫金礦業之間的股權關系,紫金礦業與政府官員之間“程序合法”的利益輸送鏈條,仍難以消除公眾和投資者對上杭縣政府能否有效監管紫金礦業的質疑。

      

      遲到的幾個億

      事實上,國內礦業企業的環保安全問題一直飽受詬病。

      “礦業企業往往存在一個問題,其劃定礦區范圍內的實際礦產資源儲量與國土資源部門批準開采的礦產資源儲量要大很多,因而就造成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審批時無法反映投產后對礦區環境的真實影響,從而使環保安全問題頻現。”一位礦業律師告訴本報記者。

      紫金礦業招股書亦可佐證:山西紫金和部分近期購并的下屬企業在公司收購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原業主環保投入不足、未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設施不夠完善等問題;公司在礦產資源開采、選冶過程中伴有可能影響環境的廢棄物,如廢石、含氰化物的廢水廢氣的排放,以及地表植被的破壞。

      “法律規定的采礦權最長的年限為20年,但在實際操作中一般為1至3年,這就導致礦山企業在開采過程中不會加大對環保的投入。”上述律師稱。

      “對于解決這類問題現在想得很透也很清楚,但太晚了。”陳景河稱,紫金礦業完全有能力避免發生此類事件,“也就是幾個億的投資”。

      “我們年內決定增加環保投入2.3億元,以應對極端氣候。”趙舉剛告訴本報記者。

      對此,黃曉東進一步稱,紫金礦業此次計劃的環保措施是按照500至100年一遇的大雨來考慮防范設施建設,但要全部實現還要幾個月時間。

      在事故現場,本報記者看到旁邊的汀江河碧波蕩漾,污染場景已難尋覓,但隔壁的紫金礦業卻如那被抽干的引發事故的濃水池一樣,污跡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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