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植酸酶基因玉米自交系BVLA430101由中國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研究所培育。該玉米以“Hi-Ⅱ”玉米自交系為受體,通過基因槍共轉化方法導入我國科學家自行克隆的植酸酶基因,并經多代篩選獲得能夠穩定遺傳表達的自交系。優勢為:一是外源基因表達產物植酸酶可以降解玉米、大豆等飼料加工原料中含有的植酸磷,提高飼料利用效率,減少飼料中磷酸氫鈣的添加量,降低飼養成本。二是可減少動物糞、尿中植酸磷的排泄,減輕環境污染,有利于環境保護。三是利用農業種植方式生產植酸酶,具有節能、環保、低成本優勢。
第一例轉基因玉米于1996年商業化種植,截止到2008年,全球有17個國家(地區)種植轉基因玉米,轉基因玉米種植面積為3730萬公頃,占全球轉基因作物種植面積的30%。23個國家(地區)批準進口轉基因玉米。已商業化應用的轉基因玉米轉化體有52個,涉及抗除草劑、抗蟲性狀、品質改良(增加賴氨酸含量)和用于生物燃料生產的轉?-淀粉酶等性狀。美國轉基因玉米占
%
經安委會安全評價和農業部批準,申請單位就轉基因玉米分別于2004~2005年開展了中間試驗,2006年開展了環境釋放,2007~2008年開展了生產性試驗。2008年11月申請轉基因玉米生產應用的安全證書。經安委會綜合評價,并履行完所有相關法律規定程序后,農業部于2009年8月發放了
BVLA430101在山東省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
轉基因玉米主要用于動物飼料,但按照食用標準進行了安全評價
植酸酶在玉米、小麥、水稻、大豆等許多植物中廣泛存在,人類或動物有長期安全食用或飼用的歷史。盡管轉基因玉米主要用于動物飼料,但安委會按照食用標準進行了安全評價。食用安全性分析表明,轉基因玉米與非轉基因對照玉米同樣安全。
在營養學評價方面,轉基因玉米與非轉基因對照玉米在主要成分、微量營養成分等方面,沒有生物學意義上的差異。
在毒理學評價方面,轉基因玉米的大鼠90天喂養試驗以及植酸酶急性毒性試驗、遺傳毒性試驗和慢性毒性試驗結果表明,對試驗動物未見不良影響。
在致敏性評價方面,植酸酶與已知致敏原蛋白的氨基酸序列同源性比較結果顯示,植酸酶與已知致敏原蛋白無序列相似性。與過敏人群血清無交叉反應。植酸酶基因的來源黑曲霉是重要的發酵工業菌種,在食品工業中廣泛應用。用微生物和轉基因微生物發酵生產的植酸酶作為飼料添加劑也已有多年安全應用的記錄。
轉基因玉米在國內種植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
試驗分析表明,轉基因玉米在國內種植對生態環境是安全的。
室內外多點、多代遺傳分析結果顯示,轉基因玉米籽粒中植酸酶基因能夠穩定遺傳表達,根、莖、葉中檢測不到植酸酶蛋白。
在生存競爭能力方面,該轉基因玉米與非轉基因對照玉米相比,在有性生殖特性和生殖率、花粉傳播方式和傳播能力、有性可交配種類和異交結實率、花粉離體生存與傳播能力、落粒性和落粒率、休眠性和越冬能力、生態適應性和生物量等評價指標上,均未發現明顯的差異,在雜草性和入侵性方面也未發現變化。
在基因漂移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方面,根據國內外文獻和對該轉基因玉米的試驗觀察,轉基因玉米能夠向其他栽培玉米發生基因漂移,其基因漂移的可能性和基本規律與非轉基因對照玉米是一致的,沒有發現植酸酶基因漂移對農田生態和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中國沒有玉米野生近緣種,因此不存在轉基因向野生種漂移的風險。
在對植物病蟲害和生物多樣性影響方面,根據室內和田間試驗分析結果,沒有發現該轉基因玉米對玉米田害蟲的生長發育以及玉米病害的發生有影響,也沒有發現對玉米田天敵、益蟲和節肢動物多樣性有不良影響。
關于轉基因抗蟲水稻和轉植酸酶基因玉米產業化管理問題
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該轉基因抗蟲水稻和轉植酸酶基因玉米獲得安全證書后,還要通過品種審定,獲得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種子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進入商業化生產。
我國對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包括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等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管理。農業部一向高度重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將其與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同等重視、同步發展,將嚴之又嚴、慎之又慎地全面加強這項工作,確保安全監管法制化,產品生產可控制,市場產品有標識,產業應用能溯源,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法規規章,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加強對品種審定、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的監管,以及轉基因作物商業化應用后生態環境監測,保障轉基因生物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依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評價工作由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農業部依法組建了安委會。安委會委員由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推薦,農業部聘任。自《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施以來,農業部已相繼組建了三屆安委會。第三屆安委會共有60名委員,其中植物及植物微生物專家29名,動物及動物用微生物專家11名,食用安全專家
18名,管理類2名,分別來自教育、中科院、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質檢和農業系統,代表了不同專業、不同部門、不同區域,使評審更加公正和權威。
轉基因抗蟲水稻和轉植酸酶基因玉米有知識產權問題嗎?
“華恢1號”及“Bt汕優63”是我國自主研制的抗蟲轉基因新品種,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檢索分析認為:這兩個轉基因抗蟲水稻品系沒有對國外申請人在中國的有效專利造成侵權。
轉基因植酸酶玉米所用的植酸酶基因來自黑曲霉,由我國科學家自行克隆,并獲得中國發明專利。轉基因植酸酶玉米是由我國科學家獨立研發,涉及的其它技術均有授權,不存在知識產權問題。
華恢1號”和“Bt汕優63”獲得在湖北省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后,后續的“品種審定,獲得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種子經營許可證”三個步驟將如何管理?
我國對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包括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等各個環節。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雜交組合“Bt汕優63”獲得安全證書后,還要進行品種審定,在控制條件下進行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考察其利用價值和適宜區域,試驗合格的,頒發品種審定證書。之后,企業還將申領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種子經營許可證,批準后方可進行商業化生產。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轉基因糧油等主要作物的品種審定不同于普通作物品種審定,有關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將在嚴格可控制的條件下進行,具體辦法農業部正在研究制定中。
農業部一向高度重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將其與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同等重視、同步發展,本著“加快研究、推進應用、規范管理、科學發展”的指導方針,嚴之又嚴、慎之又慎地全面加強這項工作,確保安全監管法制化,產品生產可控制,市場產品有標識,產業應用能溯源,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法規規章,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加強對品種審定、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的監管,以及轉基因作物商業化應用后生態環境監測,保障轉基因生物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標識制度。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進行標識。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5類17種產品。不在目錄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不用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