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以下類型的直流和交流電氣系統的設計、構造和安裝要求,這些系統單獨或組合安裝在小型船上: a) 運行在以下溫度的超低壓直流(DC)電氣系統標稱電位為 50 V DC 或更低; b) 標稱電壓不超過 AC 250 V 運行的單相交流(AC)系統。
本文件不包括以下內容:
——直流電小于 1500 V DC、單相交流電推進系統至 1000 V AC,以及高達 1000 V AC 的三相交流電,這些導體均屬于舷外發動機組件的一部分且不延伸超出舷外發動機制造商提供的整流罩;
——額定電壓不超過 500 V AC 運行的三相交流裝置,符合 IEC 60092-507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