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77 的本部分規定了 8 級至 63 t WLL 的鍛鋼部件的一般要求,主要用于: 符合 EN 818-4 的鏈條吊索;鋼絲繩吊索符合 prEN 13414-1:1999;符合 EN 1492-1:2000、EN 1492-2:2000 標準的紡織吊帶,用于提升物體、材料或貨物。
本標準不適用于手工鍛造部件和焊接連接件,也不適用于其他焊接部件。
EN 1677 本部分涵蓋的危險在第 4 條中確定。
附錄 A 提供了信息,并給出了計算機械性能表值的基礎。
附件 B 提供了信息,并給出了 8 級鍛鋼起重部件的命名系統示例。
附件 ZA 和 ZB 給出了與歐盟指令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