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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 30-1-2:2012
    家用烹飪燃氣設備.第1部分第2節:強制對流烤箱和烤架

    Domestic cooking appliances burning gas - Safety - Part 1-2: Appliances having forced-convection ovens and/or grills

    2023-07

    標準號
    EN 30-1-2:2012
    發布
    2012年
    發布單位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替代標準
    EN 30-1-2:2023
    當前最新
    EN 30-1-2:2023
     
     
    引用標準
    2009/142/EG-2009 EN 30-1-1+A2:2010 EN 60335-2-6:2003
    被代替標準
    FprEN 30-1-2-2011
    適用范圍
    本歐洲標準規定了使用可燃氣體的強制對流烤箱和/或烤架的家用烹飪器具的特殊結構和操作特性,以及安全和標記的要求和測試方法,如 EN 30-1- 中所定義。 1:2008+A2:2010。 除非特別排除,本歐洲標準適用于器具或其零部件,無論這些零部件是獨立的還是作為器具的一部分,即使其他加熱部件使用電能(例如組合式燃氣電灶)。 該歐洲標準包括涵蓋與燃氣使用相關的器具中設備的電氣安全的要求。 它不包括電加熱組件或其相關設備的電氣安全要求 1) 。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于: 戶外電器;連接到燃燒產物排出管道的器具;具有熱解燃氣爐的器具;帶有不符合 EN 30-1-1:2008+A2:2010, 5.2.8.2.2 結構要求的有蓋燃燒器的器具;裝有火焰監控裝置并具有自動點火裝置的器具,其點火嘗試的持續時間受設計限制;配備有在自動開/關裝置控制下定期點燃和熄滅的燃燒器的器具;配備燃燒器的器具,該燃燒器帶有風扇,用于供應燃燒空氣或排出燃燒產物;供電壓力高于 EN 30-1-1:2008+A2:2010, 7. 中定義的設備;配備有烤箱和/或帶有風扇的烤架的器具,用于供應燃燒空氣或用于排出燃燒產物;配備有燃燒器和電加熱元件可同時工作的隔室的器具;具有一個或多個能夠遠程操作的燃燒器(類型 1 或類型 2)的器具,除非相關燃燒器是設計用于在用戶不在場的情況下延遲啟動的時控烤箱的恒溫控制烤箱燃燒器。 本歐洲標準不涵蓋與第三系列氣瓶、其調節器及其連接相關的要求。 本歐洲標準僅涵蓋型式測試。 1) 請參閱電氣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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