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691:2015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IX-CEN 發布于 2015-09-01。
EN 16691:2015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Z16 水環境有毒害物質分析方法,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13.060.50 水的化學物質檢驗。
* 在 EN 16691:2015 發布之后有更新,請注意新發布標準的變化。
該歐洲標準規定了表 1 中所列全水樣中 7 種多環芳烴 (PAH) 的測定方法。 該方法采用 SPE 盤固相盤萃取,然后采用氣相色譜-質譜法 (GC-MS) 。 適用于懸浮顆粒物(SPM)≤500 mg/l(全水樣)的地表水、飲用水和地下水中PAHs的分析。 工作范圍的下限和上限取決于基質、待分析的特定化合物以及質譜檢測單元的靈敏度。 驗證中確定的定量限 (LOQ) 如表 1 所示。 工作范圍的上限約為 2000 ng/l。 該方法經過一些修改后適用于廢水分析。 該方法適用于其他 PAH1),前提是該方法針對每種 PAH 進行了驗證。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07018254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5018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京ICP證110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