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歐洲標準規定了測定非承重墻耐火度的方法。
本歐洲標準與 EN 1363-1 結合使用。
適用于帶玻璃和不帶玻璃的內部非承重墻(隔斷)、幾乎全部由玻璃構成的非承重墻(有釉非承重墻)以及其他帶玻璃和不帶玻璃的非承重內外非承重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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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非承重墻的耐火極限可以在內部或外部暴露條件下確定。
在后一種情況下,使用 EN 1363-2 中給出的外部火災暴露曲線。
它不適用于:
a) 幕墻(懸掛在樓板前面的外部非承重墻),除非 EN 1364-3 或 EN 1364-4 明確允許,其中包含所用方法的詳細信息。
b) 包含根據 EN 1634-1 測試的門組件的非承重墻。
附件 A 中給出了測試玻璃元件或包含玻璃的非承重墻的具體要求。
附件中給出了與設計用于水平跨越兩個獨立證明的耐火垂直結構元件之間的非承重外墻和內墻的測試相關的具體要求。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