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309-2:2015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IX-CEN 發布于 2015-05-01。
EN 12309-2:2015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Q82 供氣器材設備,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27.080 熱泵,91.140.30 通風和空調。
* 在 EN 12309-2:2015 發布之后有更新,請注意新發布標準的變化。
EN 12309 系列:該歐洲標準涵蓋的設備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的組合:燃氣吸附式制冷機;燃氣吸附式制冷機/加熱器;燃氣吸收式熱泵。 本歐洲標準僅適用于用于空間加熱和冷卻(帶或不帶熱回收)的器具。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具有 B 型和 C 型煙氣系統(根據 CEN/TR 1749)的器具以及設計用于室外安裝的器具。 EN 12309 不適用于空調,它僅適用于具有以下功能的設備: 受全自動燃燒器控制系統控制的整體燃燒器;封閉系統制冷劑回路,其中制冷劑不與待冷卻或加熱的水或空氣直接接觸;協助輸送燃燒空氣和/或煙道氣的機械裝置。 上述設備可以具有一種或多種主要或次要功能(即熱回收 - 參見 EN 12309-1:2014 中的定義)。 對于包裝單元(由多個部件組成),該標準僅適用于作為完整包裝設計和供應的單元。 本歐洲標準不包括通過空氣和外部額外水的蒸發來冷卻冷凝器的器具。 用于工業過程加熱和/或冷卻的裝置不在這些標準的范圍內。 注:無論使用何種語言,本文中給出的所有符號均會使用。 EN 12309 第 2 部分:EN 12309 的這一部分涉及 EN 12309-1 中定義的氣體驅動吸附熱泵的安全性。 本歐洲標準僅涵蓋用于室外安裝的 B12 型、用于室外安裝的 B13、用于室外安裝的 B22、用于室外安裝的 B23、C12 和 C13、C32 和 C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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