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適用于可運輸氫氣儲存系統的材料、設計、構造和測試的要求,可運輸氫氣儲存系統稱為“金屬氫化物組件”(MH 組件),其外殼內部容積不超過 150 升,最大發展壓力 (MDP) 不超過 25 MPa。本文件適用于可再填充的儲存 MH 組件,其中氫氣是唯一的傳輸介質。它不適用于旨在用作氫燃料汽車車載固定燃料儲存的儲存 MH 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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