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EN 303-2:2017由德國標準化學會 DE-DIN 發布于 2017-11-00。
DIN EN 303-2:2017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J98 鍋爐及其輔助設備,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91.140.10 中央供熱系統。
DIN EN 303-2:2017 采暖鍋爐.第2部分:帶強制通風燃燒器的采暖鍋爐.帶霧化油燃燒器的采暖鍋爐的特殊要求;德文版本EN 303-2-2017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DIN EN 303-2:2023-04 。
* 在 DIN EN 303-2:2017 發布之后有更新,請注意新發布標準的變化。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符合 EN 303-1:2017 的標稱熱輸出高達 1000 kW 的集中供暖鍋爐,以及符合 EN 303-4 標稱熱輸出高達 70 kW 的中央供暖鍋爐,并帶有強制通風燃燒器。 EN 267 設計用于使用液體燃料運行。本標準的性能要求適用于采暖鍋爐(標準、低溫和冷凝鍋爐)的型式試驗,這些鍋爐按照 EN 304 中給出的測試規范在試驗臺上進行測試。本標準也適用于定義的房間密封鍋爐EN 15035 中有關效率和排放的規定。本標準也可作為鍋爐/燃燒器裝置評價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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