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適用于下列污水自然處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 1 規模宜小于或等于10000m/d的城鎮污水和農村污水; 2 規模宜小于或等于100000m/d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和受有機物污染的地表水; 3 具有類似水質的其他污水。
CJJ/T 54-2017由行業標準-城建 CN-CJ 發布于 2017-03-23,并于 2017-09-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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