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316-4-2:2017 發布歷史
EN 15316-4-2:2017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IX-CEN 發布于 2017-04。
EN 15316-4-2:2017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P30 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綜合,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91.140.10 中央供熱系統。
EN 15316-4-2:2017 發布之時,引用了標準
- EN 12309-3:2014 凈熱輸入不超過 70 kW 的加熱和/或冷卻用燃氣吸附器具 第3部分:測試條件
- EN 12309-4:2014 用于加熱和.或冷卻的氣體的吸附裝置使用凈熱輸入不超過70千瓦.第4部分:測試方法
- EN 12309-6:2014 凈熱輸入不超過 70 kW 的加熱和/或冷卻用燃氣吸附器具 第6部分:季節性性能的計算
- EN 14511-1:2013 空調,液體冷卻包和電動熱泵壓縮機空間加熱和冷卻-第1部分:術語和定義
- EN 14511-2:2013 空間加熱和制冷用電動壓縮機空調,液體冷卻裝置及熱泵.第2部分:試驗條件
- EN 14511-3:2013 空間加熱和制冷用電動壓縮機空調,液體冷卻裝置及熱泵.第3部分:試驗方法
- EN 14511-4:2013 空間加熱和制冷用帶電驅動壓縮機的空調,液體冷卻包和熱泵.第4部分:操作要求,評分和指南
- EN 14825:2016 空間加熱和冷卻用帶有電驅動壓縮機的液體冷卻封裝和熱泵空調.部分負載條件下的試驗和評定和周期性能計算
- EN 15316-3:2017 建筑物的能量性能-系統能量需求和系統效率計算方法-第3部分:空間分布系統(DHW,加熱和冷卻),模塊M3-6,M4-6,M8-6
- EN 15316-4-1:2008 建筑物的加熱系統.系統能量要求和系統效率的計算方法.第4.1部分:空間供熱系統,燃燒系統(鍋爐)
- EN 15450:2007 建筑物加熱系統.熱泵加熱系統的設計*, 2023-07-05 更新
- EN 15879-1:2011 電驅動壓縮機和空間加熱或冷卻的地面直接交換偶聯熱泵的評級和測試.第1部分:直接交換水熱泵
- EN 16147:2017 帶電動壓縮機的熱泵-測試性能等級和家用熱水機組標識要求
- EN 16905-1:2017 燃氣吸熱發動機驅動的熱泵.第1部分:術語和定義
- EN 16905-3:2017 燃氣吸熱發動機驅動熱泵.第3部分:試驗條件
- EN 16905-4:2017 燃氣吸熱式發動機驅動的熱泵 第4部分:測試方法
- EN 16905-5:2017 燃氣吸熱發動機驅動熱泵.第5部分:加熱和冷卻模式季節性性能的計算
- EN ISO 15927-6:2007 建筑物的溫濕性能.氣象數據的計算和表示.第6部分:積聚的溫差(戶外每日平均溫度的單位)
- EN ISO 52000-1:2017 建筑物能源性能. 首要EPB評定. 第1部分: 通用框架和程序*, 2017-07-26 更新
- ISO 13612-1:2014 建筑物內供暖和制冷系統. 熱泵系統的系統性能和系統設計的計算方法. 第1部分: 設計和尺寸計算
- ISO 13612-2:2014 建筑物內供暖和制冷系統. 熱泵系統的系統性能和系統設計的計算方法. 第2部分: 能量計算
* 在 EN 15316-4-2:2017 發布之后有更新,請注意新發布標準的變化。
EN 15316-4-2:2017的歷代版本如下:
該歐洲標準涵蓋用于空間供暖的熱泵、熱泵熱水器(HPWH)以及交替或同時運行的空間供暖和生活熱水生產相結合的熱泵,其中同一熱泵提供熱量以覆蓋空間供暖和生活熱水。
熱水熱量需求。
該標準提供了一種穩定條件下對應于一個計算步驟的計算方法。
該計算的結果被納入更大的建筑模型中,并考慮了影響熱泵系統供暖能源需求的外部條件和建筑控制的影響。
本部分的范圍是標準化:
——所需的輸入;
——計算方法;
——所需輸出 以下熱泵系統的空間供暖和生活熱水生產的發電,包括控制;
——電力驅動蒸汽壓縮循環(VCC)熱泵;
——內燃機驅動的蒸汽壓縮循環熱泵;
——熱驅動蒸汽吸收循環 (VAC) 熱泵,使用表 1 中列出的熱源和熱量分布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