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規范涵蓋由基底金屬組成的板材,在該基底金屬的一側或兩側上整體連續地粘合有一層以下材料之一:鈦、鋯、鉭、鈮及其合金。該材料通常用于壓力容器。 1.2 以英寸-磅為單位的數值被視為標準值。括號中給出的值是 SI 單位的數學轉換,僅供參考,不被視為標準。括號中和指標表中的值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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