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歐洲標準涉及與固定安裝的切屑和除塵系統以及與加工實木(包括硬木)、木質材料和仿木材料的機器連接的切屑和除塵系統相關的重大危險、危險情況和事件,當它們按預期并在制造商預見的條件下使用,包括合理可預見的誤用。
該歐洲標準還涉及技術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與在筒倉、垃圾箱或容器(包括充電和排放系統)中臨時儲存木粉、木片和刨花有關的危險。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于:
a) 室內安裝有過濾器的切屑和除塵系統(prEN 16770 涵蓋);
b) 木工機械內的抽氣設備(例如抽氣罩、管道),包括與抽氣系統連接的出口;
c) 為 KST 值高于 200 bar ms-1 設計的切屑和除塵系統;
d) 過濾器和儲存設施之間的機械輸送系統;
e) 負壓低于 0.3 bar 或過壓高于 0.3 bar 的抽取系統和輸送系統;
f) 壓制木制品(例如顆粒)和濕刨花的儲存裝置。
本標準未涉及容器的要求。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于在其作為 EN 發布之日之前制造的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