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高溫作業工人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與休息時間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室內高溫作業。對于特殊高溫作業或臨時性高溫作業的勞動時間進行調整時亦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高溫強輻射熱[輻射強度超過12.56j/(cm·min)或3ca1/(cm·min)]露天作業。
GB 935-1989由國家質檢總局 CN-GB 發布于 1989-03-22,并于 1989-10-01 實施,于 2009-06-01 廢止。
GB 935-1989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A25 人類工效學,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13.100 職業安全、工業衛生。
GB 935-1989 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 于 2008-10-30 變更為 GB/T 4200-2008 高溫作業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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