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 被申請人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生態環境部決定撤銷、部分撤銷該行政行為,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無效或者決定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但是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
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已于2023年4月13日由生態環境部2023年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2003年4月28日食品藥品監管局第1號令公布,根據2012年10月17日衛生部《關于修改〈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決定》〔衛生部第88號令〕修正。)...
對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條? 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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