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A1066/A1066M-11(2015)e1由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 US-ASTM 發布于 2011。
ASTM A1066/A1066M-11(2015)e1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77.140.50 扁平鋼和半成品。
1.1 本規范涵蓋通過熱機械控制工藝(TMCP)生產的鋼板。根據屈服強度定義了五個等級:50 [345]、60 [415]、65 [450]、70 [485] 和 80 [550]。這些板材主要用于焊接鋼結構。 1.2 TMCP 方法包括軋制壓下量和冷卻速率控制,使成品板的機械性能與使用傳統軋制和熱處理工藝(需要在軋制后重新加熱)獲得的機械性能相當。附錄 X1 給出了 TMCP 方法的描述。 1.3 本規范涵蓋的牌號的最大厚度如表 1 所示。(A) 訂購補充要求 S75 時,碳含量最大為 0.168201;%。(B) ;根據協議,鋼可以用鈦生產,在這種情況下,最低鋁含量不適用。當執行該選項時,通過熱分析得到的鈦含量應為0.0068201;%至0.028201;%,并且實際鈦含量應報告在測試報告中。 1.4 由于機械和熱處理的特殊組合導致比傳統熱軋更低的軋制溫度,因此板材在高溫下成形時會造成強度和韌性的顯著損失。板可以在不超過 1050°F [560°C] 的溫度下成型和焊后熱處理。如果證明在焊后熱處理 (PWHT) 條件下對樣本進行測試后保留了最低的機械特性,則可能會出現更高的溫度。對于火焰矯直,可以根據鋼鐵制造商的建議使用更高的溫度。
1.5 如果要焊接鋼材,則應采用適合鋼材等級和預期用途或服務的焊接工藝。有關可焊性的信息,請參閱規范 A6/A6M 的附錄 X3。
1.6 可以提供補充要求,但僅在采購訂單中指定的情況下才適用。 1.7 以英寸-磅單位或SI單位表示的值應單獨視為標準。在正文中,SI 單位顯示在括號中。每個系統中規定的值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每個系統都應獨立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組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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