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309-7:2014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IX-CEN 發布于 2014-12。
EN 12309-7:2014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J70 通用機械與設備綜合,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27.080 熱泵,91.140.30 通風和空調。
EN 12309-7:2014 用于加熱和.或冷卻的氣體的吸附裝置使用凈熱輸入不超過70千瓦.第7部分:混合設備的具體規定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EN 12309-7:2014 。
* 在 EN 12309-7:2014 發布之后有更新,請注意新發布標準的變化。
本歐洲標準涵蓋的設備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的組合: ——燃氣吸附式制冷機; ——燃氣吸附式制冷機/加熱器; ——燃氣吸收熱泵。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設計用于帶或不帶熱回收的空間加熱或冷卻或制冷的器具。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具有 B 型和 C 型煙氣系統(根據 CEN/TR 1749)的器具以及設計用于室外安裝的器具。 EN 12309 不適用于空調,僅適用于具有以下功能的電器: ——全自動燃燒器控制系統控制下的整體燃燒器; ——封閉系統制冷劑回路,其中制冷劑不與待冷卻或加熱的水或空氣直接接觸; ——輔助輸送燃燒空氣和/或煙道氣的機械裝置。 上述設備可以具有一種或多種主要或次要功能(即熱回收 - 參見 EN 12309-1:2014 中的定義)。 對于包裝單元(由多個部件組成),本標準僅適用于作為完整包裝設計和供應的單元。 EN 12309 不涵蓋冷凝器通過空氣和外部附加水的蒸發進行冷卻的設備。 用于工業過程加熱和/或冷卻的裝置不在 EN 12309 的范圍內。 本文中給出的所有符號無論使用何種語言都應使用。 EN 12309 的這一部分特別涉及第 1 部分中定義的基于氣體驅動吸附熱泵的混合加熱設備的具體規定。 本歐洲標準涵蓋的加熱設備屬于混合型、封閉式組件或組合式組件。 用于基本負荷的直接或間接燃燒的吸附式熱泵和峰值負荷冷凝鍋爐,只有一個煙道系統、供電電纜和連接到最終用戶的人機界面。 直接或間接燃燒式吸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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