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燃煤助燃劑助燃效果評價方法的原理、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試驗步驟、評價指標、結果計算及重復性等。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和無煙煤添加助燃劑后助燃效果的評價。
元素分析儀 碳的檢測范圍 1%至100%,精度為±0.1% | |
熱重分析儀 稱量精度 0.0001 g;程序升溫速率范圍達到 5 °C/min 至 50 °C/min;溫度范圍 25 °C至1400 °C,控溫精度 ±2 °C | |
石英坩堝 直徑20 mm,高6 mm | |
鐵盤 400 mm×60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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