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規范2涵蓋直徑為 1.0 英寸及以下的最小抗拉強度為 120 ksi 的淬火和回火鋼六角頭螺釘、螺栓和螺柱;直徑超過 1.0 英寸至 11/2 英寸時為 105 ksi;直徑 13/4 in 為 90 ksi。至 3.0 英寸(含)。本說明書中的術語“緊固件”表示六角頭螺釘、螺栓和螺柱。 1.2 緊固件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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