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實驗室環境試驗術語、正常試驗大氣條件、環境試驗條件允差、試驗設備、試驗樣品的安裝、試驗箱內空氣溫度的測量、多單元組成的設備試驗、試驗順序、敏感性試驗的試驗樣品配置、設備性能標準及環境試驗標識等。 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實驗室環境試驗,作為考核機載設備在本系列標準規定的環境條件下的功能和性能,但不能用于確定其使用壽命。
HB 6167.1-2014由行業標準-航空 CN-HB 發布于 2014-05-19,并于 2014-10-01 實施。
HB 6167.1-2014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V06 環境條件,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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