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水質采樣標準的第二部分。?本標準參照采用國際標準ISO?5667-2:1982《水質——采樣——第2部分:采樣技術指導》。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是采樣技術的基本原則指導,不包括詳細的采樣步驟。本標準適用于開闊河流、封閉管道、開闊水體、底部沉積物及地下水采樣。? 本標準是為質量保證控制、水質特征分析、底部沉積物及污泥在內的采樣技術指導,是為水污染鑒別得到可靠的數據而設計的。...
20、每批水樣,應選擇部分項目加采現場空白樣,與樣品一起送實驗室分析。21、采樣時要認真填寫“水質采樣記錄表”,用簽字筆在現場記錄,字跡端正、清晰。項目完整。22、采樣結束前,應核對采樣計劃、記錄與水樣,如有錯誤或遺漏,應立即補采或重采。23、如采樣現場水體很不均勻,無法采到有代表性的樣品,則應詳細記錄不均勻的情況和實際采樣情況,供使用該數據者參考。...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07018254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5018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京ICP證110310號